商标专用权_商标局_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24880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789号

       

      申请人:上海炫测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88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7499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0月28日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6619号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已丧失,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