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MATTHEWAPERRY CUSTOM MENSW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778525号“MATTHEWAPERRY CUSTOM

    MENSWE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405号

       

      申请人:苏州马修佩里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78525号“MATTHEWAPERRY CUSTOM MENSWE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6027号商标、第11323618号商标、第1814193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