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Junr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060390号“Junra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709号

       

      申请人: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致嘉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60390号“Junr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898175号“jura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部分商品后,在空气分析仪器、望远镜部分商品上予以撤销,在算盘等商品上仍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由查明事实可知,引证商标经撤销三年未使用部分撤销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测量仪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算盘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