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846010号“xiao-i insid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577号
申请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46010号“xiao-i insi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8787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987869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被注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62734号商标、第15951899号商标、第21198310号商标、第1424806号商标、第12835730号商标、第33131462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