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9543958号“脑洞大开博物馆 Museum of
Wisd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807号
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543958号“脑洞大开博物馆 Museum of Wisd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申请人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67122号“脑洞大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现处于审理中。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播的栏目名称,具有较强显著性,不会导致消费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获得的荣誉、媒体报道、宣传材料、在先判决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人提交的媒体报道、宣传材料等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为申请人举办的节目名称,消费者不易将其与作为机构名称的博物馆相联系,申请商标用于指定使用服务上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