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修之璞美 Sis Find Original Beau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873612号“修之璞美 Sis Find

    Original Beau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361号

       

      申请人:苏州美瑞姿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73612号“修之璞美 Sis Find Original Beau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91582A号“美艾蓝颜及图”商标、第22609738号“世界魅力女人风尚大赛MISS CHARMING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第23419229号“B.L.J BEAUTYPI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钊
    刘辰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