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哆菲宝贝Dolph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793760号“哆菲宝贝Dolph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589号

       

      申请人:济南哆菲美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93760号“哆菲宝贝Dolph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30846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本案审理时,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71925号、第10184039号、第26888361号、第15840955号商标在整体构成、含义、视觉效果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