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313814号“龙神传说TALES OF
DRAG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659号
申请人: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金盛协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13814号“龙神传说TALES OF DRAG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止,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60486号商标处于注册审查程序中,仍为在先申请的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560486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谭艳玲
李宁
冯洪玲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