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926948号“王立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519号
申请人:济南侯师傅厨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26948号“王立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原创设计,其使用在指定使用服务上,不会造成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对应关系。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呈现的纯中文文字商标“王立源”,其使用在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静
孙萍
王靖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