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007332号“帝泊洱卓纤 DEEPU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707号
申请人: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07332号“帝泊洱卓纤 DEEPU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商标局引证的第7485051号“帝泊洱”商标、第7528427号“帝泊洱”商标、第7436841号“DEEPURE”商标、第7436854号“帝泊尔”商标、第7436859号“帝泊尔DEEPURE”商标、第7528385号“帝泊洱 DEEPURE”商标、第7485011号“帝泊洱 DEEPURE”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注册人向我局提交了同意申请商标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的同意书。且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上并非完全相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情形,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