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藏女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198200号“宝藏女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761号

       

      申请人:宿迁市百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8200号“宝藏女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1844号“寳貝女孩BIBIGIR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期限于2019年9月20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