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916475号“17KK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904号
申请人:杭州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16475号“17K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381837号“17”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4653895号“17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653887号“17K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042574号“17K 一起考www.17kedu.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均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鉴于引证商标二、三的权利状态尚不确定,故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二和引证商标三的档案信息、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材料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由阿拉伯数字“17”和英文字母“KK”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三的数字组成、英文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均相近,应判为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娱乐信息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娱乐服务、引证商标二、三在先申请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混淆存在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