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3842557 - 商评字[2020]第0000053894号 - 申请人: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3842557号“怡星 童乐汇KIDS TIM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894号

       

      申请人: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842557号“怡星 童乐汇KIDS TI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突出的显著特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93186号“孩童时光kids ti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分显著,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相同的显著识别部分“KIDS TIME”,两商标的含义亦未形成显著区别,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情况下易误以为二者存在关联,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指定使用在临时照看婴孩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极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