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161825号“MEETING WISD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212号
申请人:隆化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61825号“MEETING WISD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2769140号商标、第33803151号商标整体上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