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804634号“原谷you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693号
申请人:福建原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04634号“原谷you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525930号“yo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原谷you选”整体与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