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223808号“百度阅读pr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906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23808号“百度阅读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64984号“百度”商标已被商标撤三字[2019]第W040520号决定,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148504号“IPPRO”商标、第15636257号“PRO E-SMOKER”商标、第25690817号“PRO 4”商标、第8616031号“PRO.LAB”商标、第8837765号“PRO STANDARD”商标、第19962299号“宝思顾问 PRO POSITION MANAGEMENT SEARCH”商标、第7462407号“精睿 PRO”商标、第7830846号“PRONAILLI”商标、第13077151号“柏鸣 PRO”商标、第13209218号“PRO:AKTIV”商标、第17872869号“魅族 PRO”商标、第32656910号“1 PRO”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