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836495 - 商评字[2020]第0000056200号 - 申请人:北京夏天爱恋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836495号“SUMMER CAMP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200号

       

      申请人:北京夏天爱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36495号“SUMMER CAMP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03741号“夏日科技 SUMMER TECHNOLOGIE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951389号“SUMM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022832号“ALL SUMM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包装设计、电信技术咨询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分别核定使用的包装设计、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的英文部分、与引证商标二、三包含相同的英文“SUMMER”。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分别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牛嘉
    张超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