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217805号“湾里院子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565号
申请人:宁波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17805号“湾里院子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有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