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519855号“酷壁 CUB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252号
申请人: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519855号“酷壁 CUB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21976号“CUB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专用期于2019年1月20日届满,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如前所述,引证商标三专用权至本案审理时已届满一年,故本案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五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18347号“一立方 1CUB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878262号“9CUBE 久立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上有所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