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17944177号图形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949号

       

      申请人:王树本
      委托代理人:龙兴华宝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山市京达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2月02日对第1794417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于2019年06月25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141747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673期《商标公告》上,争议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