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商标使用_“豪品居LUXURY LI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267934号“豪品居LUXURY LIV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842号

       

      申请人:何立新
      委托代理人:北京优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67934号“豪品居LUXURY LI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在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时,引证了第5390010号“豪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同时援引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的专用期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商标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商标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中“LUXURY LIVE”可译为“奢侈生活”,用作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