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130101号“环球医疗 Genertec Universal M
e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728号
申请人: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瀚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30101号“环球医疗 Genertec Universal Me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2、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13591号“环球医生”商标、第14489120号“环球医生 Global Doctor”商标、第15435012号“环球医疗器械网”商标、第6121994号“CPT环球”商标、第22874994号“环球”商标、第13350001号“环球”商标、第11988463号“环球”商标、第22256302号“环球保健品网”商标、第26078738号“环球医药网及图”商标、第22155120号“环球大药房”商标、第32451564号“环球五金”商标、第35309298号“环球工厂”商标、第25245602号“环球”商标、第27177256号“环球 阳光易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3、引证商标一、二、四已被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十四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十二处于驳回复审中。4、申请人为“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5、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最终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集团公司简介;申请人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章程;申请人营业场所照片;申请人签约展会证据;申请人产品手册;引证商标一、二、四被提出撤销申请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四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一、十三已被驳回其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十一、十三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十二、十四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四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咨询、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均含显著识读文字“环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四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二、十四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英文部分“Genertec Universal Medical Group Company Limited”中含“Group”,可译为“集团”,与申请人名义“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存在实质性差异,易造成消费者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所述其他理由于法无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振宇
吴彤
袁靖涵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