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Jewel Kirik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406号“Jewel Kirik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926号

       

      申请人:KAWASHO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406号“Jewel Kirik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在第14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58500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在第21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4018091号商标、第1401809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第2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