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9406号“Jewel Kirik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926号
申请人:KAWASHO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9406号“Jewel Kirik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在第14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585004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在第21类,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4018091号商标、第1401809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4类、第2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