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36195号“NEWRON”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523号
申请人:ASML NETHERLANDS B.V.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436195号“NEWR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人请求删减申请商标在第9类全部商品、第42类全部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商标局核准。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上述国际删减商品申请已被商标局核准,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请求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本案已无审理必要,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童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