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494759号“三江余庆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319号
申请人:吉林市百川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4759号“三江余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整体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申请人经查询,存在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含义解读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含文字“余庆”是位于我国贵州省县级行政区划,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强于该地名的其他特定含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0类书桌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