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6022689号“CloudMinds DA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329号
申请人:深圳前海达阀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022689号“CloudMinds DA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申请商标经转让,已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30905号、第21185774号“CloudMind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第22367753号“cloudmin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为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55568号“CLOUDMI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