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LAR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18020882号“MCLAR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326号

       

      申请人:迈凯轮赛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8020882号“MCLAR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37251号“McLar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该裁定现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80314号“McLare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2017)商标异字第44743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二所有人在法定期限未向我局提起不予注册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二已被不予注册,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龚丽娟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