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链故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479090号“链故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646号

       

      申请人:安徽一言九鼎礼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79090号“链故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7806411157461号商标相比较,其显著识别部分文字不同,整体均尚可区分,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