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威狮国际 SEEWELL INTERNATI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464319号“威狮国际 SEEWELL

    INTERNATIONA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640号

       

      申请人:威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海峡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64319号“威狮国际  SEEWELL INTERNATIONA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8957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以及第448957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因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依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无效,故申请商标与上述两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许建明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