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novata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612360号“Kinnovata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3167号

       

      申请人:天津信诺制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12360号“Kinnovata Pharmaceutic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申请商标引证的第11131987号“KINNOVA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31990号“KinnoVa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第5类商品上的注册,经注册人提出注销申请,已被我局予以核准。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在第5类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我局核准注销,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苏明

    2020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