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806302号“朱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194号
申请人:无锡珠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珠峰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6302号“朱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52841号“珠峰及图”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703307号“珠峰保险Qomolangma Insurance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韦萍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