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源致和YUAN ZHI H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825836号“源致和YUAN ZHI H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72号

       

      申请人:郑州源致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卫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25836号“源致和YUAN ZHI H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07735号“耀森集团YAO SEN CORPORATI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862294号“DANAGA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434291号“马渡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002910号“紫爵龙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4823934号“善水之源SHAN SHUI ZHI Y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025249号“神农发展SHENNONG DEVELOP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在文字构成、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六个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致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韩蓄
    赵焕菲
    张悦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