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729782号“巴山食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364号
申请人:达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委托代理人:四川金雍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29782号“巴山食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249624号“巴山食韵”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达州市农业基础资源丰富,有中国苎麻之乡、中国黄花之乡、中国油橄榄之都、中国富硒茶等之称。为使当地特色农产品拥有属于自己的公共品牌,达州市政府集思广益构思出“巴山食荟”作为该市首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推广。用“巴山”代表达州,能够准确标识达州市的地理区域方位;“食荟”则指特色优质农产品精华荟萃,音同“实惠”。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达州政府官网截图、达州人民政府通知文件及报纸照片、宣传及使用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尚有一定区别,两者共存于市场应不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