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PRIMA•DERM BARCELO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961585号“PRIMA•DERM

    BARCELON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925号

       

      申请人:普里马•德莫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61585号“PRIMA•DERM BARCELON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102954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