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098818号“香山缘”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229号
申请人:广东香山翠缘文化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省国权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098818号“香山缘”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22474号“香山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无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