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592953号“白玉甘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100号
申请人:瑞安市瑞陶甘蔗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92953号“白玉甘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70542号“白玉柚”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且指定使用商品项目不同,共存于市场一般不易导致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