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更多眼更好LOVE MORE EYE BET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744694号“爱更多眼更好LOVE MORE EYE

    BET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358号

       

      申请人:湖南精益视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市锐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44694号“爱更多眼更好LOVE MORE EYE BET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取得显著特征。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理应核准注册。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其他商标档案、产品图片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爱更多眼更好 LOVE MORE EYE BETTER”构成的纯文字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美容服务等服务项目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宜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作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必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