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2940254号“COCOTRE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680号
申请人:宁波众唯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森乐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5月31日对第22940254号“COCOTRE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旗下主营品牌“kocotree”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8816806号“kocot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013415号“kocotr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其注册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依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形式):
1、争议商标的商标档案、引证商标一、二商标档案;
2、申请人的主体证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证明;
3、引证商标一的天猫旗舰店及其销售排名、京东旗舰店、唯品会网页页面等截图;
4、申请人提供的“kocotree”系列商标注册证书及美国国际注册证书;
5、销售发票。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温州佳诺服装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申请注册,于201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童装、服装、裙子、裤子、上衣、外套、内衣、羽绒服装、套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商品上,后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商标专用期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2月27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二均由申请人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婴儿全套衣、体操服、防水服、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商品上,后转让至宁波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宁波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徐洪斌,徐洪斌为宁波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亦为本案申请人的执行董事及经理。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已获准注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又因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故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实质内容已体现于2013年《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等情况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中,根据审理查明事实3,本案申请人作为引证商标一、二的原注册人及利害关系人,具有引据两引证商标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主体资格。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童装、服装、裙子、裤子、上衣、外套、内衣、羽绒服装、套服、鞋(脚上的穿着物)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装、鞋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中字母“COCOTREE”与引证商标一、二字母“kocotree”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保护的对象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本案中,鉴于申请人在类似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商标且我局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给予申请人商标保护,因此本案不再适用该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亦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性规定之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对于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适用问题,鉴于我局已通过2013年《商标法》有关实体条款予以保护,故不再予以置评。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刘辰
李钊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