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434513号“大禹智税大禹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986号
申请人:邯山区中财会计培训学校
委托代理人:河北太阳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34513号“大禹智税大禹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虽含“禹会”,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申请商标中尚有其他组成文字,整体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