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龙”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16010234号“暴龙”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81号

       

      申请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劲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暴龙车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1日对第16010234号“暴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商评字[2019]第0000207293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宣告无效,该裁定已生效,故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