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24597071号“翰达国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775号
申请人:北京翰达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597071号“翰达国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997135号“达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109816号“瀚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