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745285号“西北良田XIBEILIANGTI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744号
申请人:榆林市北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45285号“西北良田XIBEILIANGT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135621号“阿伊莎及图”商标、第23513339号“牧上都及图”商标、第11741693号“蒙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