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富氧人家OXYGEN RICH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653130号“富氧人家OXYGEN RICH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748号

       

      申请人:和传康成(中国)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53130号“富氧人家OXYGEN RICH FAMIL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5299799号“富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未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该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