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844401号“YUEGUANGCH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18号
申请人:佛山市粤广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鼎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44401号“YUEGUANGCH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第8772692号“京之典 JING ZHI D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决定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72661号“中辉 Z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834087号“鑫诺润鹏 XINNUO RUNP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80341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7507108号“富溢 FUY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