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佳 品佳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401535号“佳 品佳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385号

       

      申请人:品佳品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01535号“佳 品佳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253614号“佳及图”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已被我局驳回,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5152号“佳佳 JIAJIA”商标、第5245549号“A佳及图”商标、第5245550号“A佳及图”商标、第7259263号“佳及图”商标、第17295376号“e佳e”商标、第5735560号“佳”商标整体上有所不同,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庞婷
    覃莎莎
    侯文健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