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老舍 重庆火锅 OLD HOUSE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458482号“老房老舍 重庆火锅 OLD

    HOUSE&OLD TAS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12号

       

      申请人:重庆火宝宝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58482号“老房老舍 重庆火锅 OLD HOUSE&OLD TAS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为“老房老舍”,其含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重庆”在申请商标中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