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458482号“老房老舍 重庆火锅 OLD
HOUSE&OLD TAS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12号
申请人:重庆火宝宝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58482号“老房老舍 重庆火锅 OLD HOUSE&OLD TAS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为“老房老舍”,其含有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重庆”在申请商标中仅起真实表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故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