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332386号“HILL CIT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192号
申请人:艾斯丽特(国际商标)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2386号“HILL CI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64140号“城市山丘 CITY HILL及图”商标经核准已于2020年3月10日转让给艾斯丽特(国际商标)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据此,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归于一致,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爽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