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3975100号“四维智联”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188号
申请人:北京腾瑞万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玺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975100号“四维智联”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006836号“四维智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47401号“四维交通指数及图”商标、第15647396号“四维交通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已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与其在先的引证商标二、三共存,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且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存在差异,故对于上述《同意书》我局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爽
王燕
李艳燕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