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100826号“纽巴特 NIUBA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841号
申请人:澳大利亚环球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中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00826号“纽巴特 NIUBA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866040号“纽巴特 NIUB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3月5日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44148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决定予以无效宣告,该《无效宣告裁定书》已生效(详见第1658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宣告无效,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旭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