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フマキラ一”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8064830号“フマキラ一”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085号

       

      申请人:厦门市象球日用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吉岛亨 护照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27日对第8064830号“フマキラ一”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不予注册复审尚未审结,未排注册公告,即尚未予以核准注册。
      我局认为,依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争议商标尚未予以核准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3月30日